刘志彪:能源重化工调整: 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发布时间:2018-12-03 文章来源: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作者:刘志彪

推进能源重化工发展,是中国这样的大国经济无法回避的选择,重化工业也并不意味着一定是污染天堂,但需要绿色产业政策有效发挥作用作为前提。当前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保工作,仍然受到地方政府增长偏好、财税体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强烈约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必须在绿色产业政策的框架下,用最严厉的环保标准控制企业进入,加快推进高排放的企业彻底退出,同时布局环境友好型产业并使其占据主导地位。其中,当前最紧迫的重要工作,是要对沿江能源重化工业进行包括布局在内的重大结构调整。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正确把握的五对关系,是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具体落实、落地,必须通过实施具体的绿色产业政策来实现。长江经济带要建成新时代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区域,成为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试验区,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典型区域,不仅要求有关严厉的生态环保产业政策先行,而且需要对既有布局的重化工业进行调整和改造;除了需要更新改造现有传统的落后产能外,还需要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的高科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由此决定了绿色产业政策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的主导性地位和作用。只有用最严厉的环保标准控制企业进入,同时使高排放产业彻底退出、环境友好型的产业逐步占据主导性地位,大保护的生态经济战略目标才能真正实现。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用新型工业化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对沿江沿海地区的能源重化工业进行包括空间布局在内的结构调整。

一、关于长江经济带能源重化工发展的三个判断

目前,整个长江经济带的能源重化工业密集度很高。例如江苏的能源重化产业80%集中在长江沿岸,而其中的80%又集中在苏南这一先行的发达地区。长江经济带其他省份的这一问题也差不多。对长江经济带现有的重化工业,我有以下三个判断:

1、大国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在现阶段不能回避能源重化工的发展。这是历史的客观选择。大国经济的发展规律表明,人口基数大、市场内需大的国家,不可能把自己对重化工业产品的需求,完全寄托在外国,不可能跳跃或者回避重化工业发展的阶段,不可能从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工业经济形态,一下子全面进入以服务经济、生态经济主导的后工业化社会,而只能是把这两个过程压缩在一起,通过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小的代价进入生态型经济协调发展的轨道。

原因是能源重化工业既代表了一国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工业的发展水平,也是全面进入中等收入社会的必经阶段。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中国民众的基本需求结构和消费模式,也必然会从以农产品、轻工业品为主的发展阶段,转向以重化工业为主的“小康产品”阶段。具有规模经济性质的“小康型”耐用消费品,大多涉及房地产、建筑、汽车和家用电器等“住、行、用”类的行业,以及与之相关联的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重型机械等行业。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迅速来临,民众对这些行业和产品具有巨大的现实市场需求和潜在的能量。

同时,考虑到大国经济的安全性,以及国际运输成本的制约条件,中国不可能像自由贸易理论所说的那样,完全仰仗于国际分工和进口,或者把国内有巨大的内需、发展能源重化工业的历史使命放手甩给国外。在任何时候,我国都必须坚持立足于自己的内需,开放地、独立自主地发展自己的重化工业体系,这是中国现代产业体系的最为重要的构成部分,也是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动力部门。

2、能源重化工业并不天然地等于传统的粗放的发展方式,也不意味着它就必然是污染天堂的代名词。从德国、日本等能源重化工国家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这些国家的这些产业在高度发达的同时,仍然保持着处处蓝天白云和碧水青山的状态。这说明重化工业发展也完全可以走高质量发展道路,走技术进步之路,走环境保护之路,并不一定非要走传统的损害环境的发展旧路和老路。发展重化工与环境损害之间,有可能的联系,但是没有必然的、逻辑的联系,关键取决于绿色产业政策的实施力度。

3、石油化工工业是能源重化工业的典型代表,但是两者不能划等号,重化工业并不简单地等于石化工业。在当今经济发展中,构成重化工业的基本要素已经不是石油化工工业,而是其中的机械电子工业,尤其是其中若干有限种类的耐用消费品。例如,战后日本的经济快速成长就是以重化工业为中心而实现的。在当代,重化工业已经不是生产资料工业的同义语。机械和电子工业所生产的家用电器和汽车产业,才是发达国家工业化的主题内容,占据了工业的主导地位。国际经验表明,正是家用电器和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支撑了德国和日本重化工业的高速崛起,从而支撑了它们经济的高速成长。

这说明,中国开发长江经济带,在产业政策上也可以选择对原材料、资源能源依赖较重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对石化类产业的布局和发展,则应该在严厉的环境保护法令下,进行高起点的社会和法治控制。同时,即使重化工业主要是由石化工业构成,在某种程度上它也可以成为“清洁工业”的同义语。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要在产业政策精准化的实践中,把全面的环境保护,与安全条件、产品质量和商业效益这三个因素等量齐观、同等对待,把轻度的重化工业污染,控制在自然可以自我清洁消化的范围内。

二、制约长江经济带环保工作的四个现实问题

当前长江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受到四个因素的强烈约束,未来环保的态势不容盲目乐观:

一是转轨时期增长主义导向的经济体制和地方政府职能。以GDP业绩论英雄的做法并没退出历史的舞台,而是改换了形式继续发挥作用。对地方政府来说,重点发展那些投资大、产值大、利税高、发展带动效应强的能源重化工业,尤其是那些前向关联度高的石化产业,既能完成地方政府稳增长、增税收的目标和相应的政治利益,也有利于形成以大企业集聚和产业集群发展的基本态势。

二是基于成本考虑的产业布局倾向。能源重化工业对运输成本的变化极其敏感。在其成本结构中,运输成本占据了很高的比重,所以运量大、运输成本低的长江水运方式,最有利于重化工业的发展。加上长江经济带的城市连绵,人口云集,具有天然的产业布局上的优势。所以能源重化工业企业选择沿长江流域进行配置是必然的趋势。

三是生态补偿机制并不完善的现实。像水资源交易补偿、基于单位GDP的能源消耗和排放的交易补偿机制,都是买断生态资源丰富的地区不开发、维系绿水青山的必要代价。在现阶段,仅仅依靠少量的财政转移支付,难以抑制地方政府主动去搞那些可能影响环境保护的重化工业大项目。

四是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分权体制模式。现阶段中国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是仅占1/4的产业活动的增值税,二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种激励机制结构决定了地方政府除了卖地外,还有可能会大力上马扶持那些影响环境保护的重化工业大项目。如果今后地方政府可以从辖区内居民财产的保有、继承中征税,可以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那么发展重化工大项目的动机必然弱化,而把营造区域内安全、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作为重要任务,以吸引广大市民前来居住,并增大财产的税基。

这些年长江中上游各地先后上马了很多巨型临港石化工业项目,还有许多产能严重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其实,这些项目是由地方政府与迅猛扩张的央企合谋促成实施的。在这样的体制机制和现实发展下,长江经济带要转型为环境保护下的发展并不容易。

三、关于调整长江经济带重化工业的五个建议

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必须下大决心解决重工业污染问题,对重化工格局包括布局结构进行重大调整。

1、坚决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要把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工业化与信息化、生态型社会的建设压缩在一起进行。具体来说,就是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我们的传统工业,运用“智能化+”大力推进制造业的智能化发展,同时以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制约能源重化工业的增量扩张。坚决执行存量减少、增量不增加的控制政策。坚决关停环保不达标企业,既有的重化工项目一律迁移江边五公里以上。

2、要全面认识、利用和发挥长江经济带的功能。决不能把长江经济带的功能简单地看成是运输带,不能依此制定长江经济带开发战略和实施产业政策。因为作为运输带,在产业配置上,必然倾向于那些大耗水、大用电、大消耗的,且对运输成本敏感的可能影响环境保护的重化工业大项目,可能就不会主动去配置那些环境友好型的现代产业体系。其实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资源集中、人口集中、市场集中、产业集中、城市集中等发展优势,在沿江城市基础设施超前一体化的基础上,通过地区间的竞相开放、撤除政策壁垒和统一市场的建设,实现合理的产业竞争和分工格局,发挥长江经济带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使之成为中国经济的黄金经济带。这就是说,建设黄金运输带,只是其中的一个基础性的功能而已。如果战略上把经济带看成运输带,是贬低了长江经济带的真正价值,也会毁了这条中华民族的母亲河。

3、建议设立国家层面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机构,以便在管理督查上使用同一个标准进行管理监督,环保问题不能由各个地方自行决断、自说其事。美国等发达国家设立森林警察机构,全盘统一管理全国森林事务的经验,也可以移植到我们对长江经济带的开发管理上。

4、建设市场化的交易补偿机制。要尽快建立上下游之间的环境补偿机制,用市场手段解决发展与保护、发展与公平的内在矛盾。可以探索实施两类交易补偿制度:一是建立以单位GDP能耗为基础的节能交易制度。在这样一种节能交易平台上,单位GDP能耗低于区域平均水平的地区,可以卖出相应的节能量;而单位GDP能耗高于区域平均水平的地区,则必须买进相应的额度。实行这一交易制度,肯定有助于促进各省区能耗量的降低。二是建立以水环境质量为基础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对水质达到一类水标准的省区,达到程度比例越高,则给予奖励越多,反之,对三类尤其是四类水质比例高的省区,实施惩罚性罚款。这种制度安排,显然比较适用于长江经济带这类具有上下游关系的区域生态补偿关系的建立。

5、尽快启动沿江能源重化产业向沿海适度转移的实施战略问题。从世界各国产业布局的一般规律和我国生产力优化布局看,在沿海地区集中布局“大运输量、大用水量、大耗电量、大消耗量”的临港型重化工业,是时不我待、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的战略行动。目前中国钢铁、石化等所需基本原材料,如石油、铁矿石等,大多数要从海外进口。早在2004年,中国就累计进口石油1.2亿吨,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达到40%。按现在的消耗速度,一般认为到2020年,中国石油消费量将增至5亿吨,其中3亿吨需要进口,即对外依存度高达60%,超过美国目前50%的水平。如果这是事实,那么把与石化工业以及与此直接关联的加工类产业,基本上全部集聚在沿海地区,就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最根本的还在于,这种产业布局有利于形成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培育和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最后,通过产业集群集中建设环保设施,对这些产业固有的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彻底改变目前长江流域经济带中各地分散发展重化工项目的不良格局。

 

注:部分内容发表在2017年《南京社会科学》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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