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根荣:加快农产品流通创新,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发布时间:2017-05-29 文章来源: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作者:刘根荣

加快农产品流通创新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刘 根 荣
 
加快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有效供给,离不开农产品流通的创新与发展。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实现“互联网+农产品流通”的现代流通模式,把发展“互联网+农产品流通”作为推动我国农业市场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的重要举措。
 
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需要经历不同的相互独立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环节,这构成了一系列价值创造的动态过程,即产业价值链。利用产业价值链分析法来研究农产品流通问题,既可从微观层面挖掘农产品流通的价值源泉与利润来源,又可从产业层面解决农产品流通产业所涉及不同组织之间的竞争与合作问题,提高农产品有效供给。因此,农产品流通产业价值链的优化与整合,是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传统农产品流通产业价值链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产品流通是联系农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的桥梁,生产者与消费者处于其产业价值链的两端。引导生产、满足消费是农产品流通两大职能,实质就是要形成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农户利益,维护消费者福利是农产品流通所要达成的根本目标。传统农产品流通产业价值链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产品流通产业价值链环节过多,出现不必要的价值沉淀或价值补偿,造成农产品价格过高。这一方面抑制农产品消费,损害消费者福利;另一方面也造成大量的农产品无效供给,最终损害农户利益。
 
二是农户在农产品流通产业价值链环节中处于不利竞争地位,在价值分配方面缺乏主导权。传统农产品的流通环节过多,层层流转,使得大部分的农产品产业价值链被流通环节过度拉长,流通环节所需补偿的价值比例过高。而在不断高企的农产品价格中,农户所能分享的价值比例却偏低,原因在于传统分散化的个体生产模式,使得农户在对接大市场中处于竞争劣势。在传统的农产品价值链中,由于农户受自身能力、组织化程度低以及信息不对称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其无法在农产品的价值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降低农户的农产品供给意愿。因此,如何促进农户在农产品的产业价值链中分享更多的利益,选择合适的流通组织形式显得至关重要。
 

推进“互联网+农产品流通”创新,提升产业价值链。
 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创造并实现更多的价值,提高农产品有效供给,增进农民收益与消费者福利。这就要求提升农产品流通产业价值链,让农民深度参与社会分工分业,更多分享农产品全产业链的增值收益。这涉及产业融合与价值链的优化,需要从点、线、面三个层次进行优化整合,而“互联网+”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支持与技术路径。
 
首先,从“点”的视角即农产品流通产业价值链的节点来看,互联网技术使得任意节点可以实现大数据的链接,农产品流通的商流、信息流变得便捷通畅,不仅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或信息梗阻导致的产业价值链断链的风险。
 
其次,从“线”的视角即单一农产品流通产业价值链来看,现代互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市场供求信息双向有效传递,提高农产品供求匹配效率。这个过程必然要求缩短农产品的流通时间,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流通环节减少,价值链缩短,但实现的农产品价值总量却增加。“互联网+农产品流通”新模式出现,大大缩短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减少不必要的价值转移与费用补偿,优化产业价值链,形成新的农产品价值流转路径与价值网络。如何更多地将产业价值内化为企业价值,并占据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就成为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的根本着力点。因此,越来越多产销一体化现代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出现,通过纵向一体化将产业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内化为企业价值链环节。“互联网+农产品流通”使农户可以更直接面对消费者,有利于消除农户不利的竞争地位,可以使农户更多地占有农产品流通产业价值链上的价值比例。
 
最后,从“面”的视角即产业价值链网络体系来看,一方面要促进不同产业间的融合,例如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与休闲农业、观光旅游业的深度融合,形成更广泛的产业价值网络体系;另一方面要利用互联网技术,不仅实现国内农产品流通产业价值链网络合理化,而且还要从全球价值链的视角构建我国农产品产业价值链,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农产品价值链网络中占据有利的竞争位置。
 

“互联网+农产品流通”创新的两大驱动模式。
 农产品流通创新动力主要来源于两者:一是生产者(即农户)价值驱动;二是客户价值驱动。这两种价值驱动所导致的农产品流通具有不同的创新路径。
 
首先,要重视生产者价值驱动的流通创新模式。生产者价值驱动的农产品流通创新模式往往要求厂商或农户能更多地占有农产品的价值,主要通过流通组织创新来实现。如何将分散的农户形成组织化的流通主体,提高农户的谈判能力,是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农业合作社、产销一体化农产品龙头企业等主要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创新路径,可以提高农户在产业价值链中的价值占有份额。
 
其次,要重视客户价值驱动的流通创新模式。客户价值驱动的农产品创新模式要求消费者的价值诉求被充分尊重,主要以消费者价值为核心流通业态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来实现。“互联网+农产品”流通模式下,由于信息瓶颈被打破,最终消费需求信息被迅速传递至生产端,促使订单式农业成为可能。在现代物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农业生产如蔬菜大棚可以实现远距离监控与产品信息回溯,保障农产品消费的安全,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可靠、安全的农产品供给。现代体验式+众筹式+订单式农产品流通模式已出现,这就是以客户价值驱动的创新模式。最近几年“互联网+”技术所催生出的农产品流通商业模式的创新,例如京东、阿里巴巴等国内电商巨头对农产品流通所带来了革命性变化,提高了农户以及消费者福利。
 

“互联网+农产品流通”创新的主要障碍。
在互联网时代,我国农产品流通创新的主要障碍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流通基础设施落后,乡村公路等级低,分拣、储藏、运输等流通环节的设备与技术匮乏。
 
二是农户缺乏互联网思维,观念落后,导致其不能主动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
 
三是农村信息化的基础设施落后,无线宽带技术普及率不高,与城市相比呈现明显的信息鸿沟,客观上限制了互联网技术的运用。
 
四是农村缺乏信息技术人才,高素质的农村劳动力普遍外流进城务工,留守农村的劳动力素质偏低,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低,因此在农村推行互联网技术缺乏人才支持。
 
五是农户组织化程度低,缺乏必要的资本,抗风险能力弱。
 

推动“互联网+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政策建议。
在互联网时代推进我国农产品流通创新,需要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优质要素的投入,需要政策的扶持。政府在推进农产品流通创新机制建设中要承担起相应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
 
首先,从农村层面来看,要培养农户的互联网意识及其应用能力;要加大农村信息网络建设;要完善农村物流体系;要培养从事农产品流通的相关从业人员;要实施普惠制金融,并安排专项惠农资金,鼓励农户进行“互联网+农产品流通”的创新和探索;要支持与引导农户走合作化道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其次,从企业层面来看,要培养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创新精神、创新机制与创新能力。政府应支持电商企业下乡,开发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并从资金、信贷、财税等方面予以扶持;设立专项农产品流通企业优惠政策的制度安排;鼓励发展农产品跨境电商。
 
最后,在产业层面来看,要推进农产品流通产业整体创新能力,加强农产品流通产业园区与创业中心建设,鼓励返乡大学生以及“城归”回乡创业,为创客提供资金、技术、场地、税收等各类支持;提高产业园区的集聚能力,吸引优质生产要素聚集农产品流通产业。建议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建立“农产品电商特色小镇”。
 
注:本文系刘根荣主持的福建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互联网+”背景下我省农产品流通创新机制研究:基于产业价值链视角分析》(项目批准号:FJ2016A024 )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刘根荣,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长期从事流通经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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