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远鹏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于诚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对接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放大改革创新叠加效应,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营造市场统一开放、规则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发展环境,构建互惠互利、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的开放发展新体制。”随着全国自贸试验区的第五次扩容,长三角内沪苏浙三地自贸试验区平台陆续建立,展望“十四五”,长三角应当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主动加强前瞻谋划和紧密对接,瞄准更高位次、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具厚度,全力发挥区域内自贸试验区战略的引领示范作用,以更大力度协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先行区建设,共同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长三角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先行区的主要内涵
第一,体现高度,塑造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对于“引进来”,“走出去”要成为新优势。加强系统思维,在国家开放政策体系中系统谋划“走出去”的战略布局,坚持“建工厂”与“建市场”、产能输出与模式输出、境外园区建设与物流基地建设相结合,让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充分保证产业与市场的无缝衔接、增强体系竞争力。相对于制造业开放,服务业开放要成为新优势。借力自贸试验区建设,扩大推进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开放,突出招引总部经济,隆起总部经济群。注重发挥货物贸易既有优势,探索形成服务贸易新优势。因地制宜发展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数字贸易,培育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打造国际著名的服务外包基地。
第二,体现广度,不断拓展开放合作层次和渠道。在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体现长三角的开放理念和责任担当,共同走出一条互利共赢的康庄大道。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施一批标志性重点行动,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打造“一带一路”投融资中心,提升经贸投资综合服务枢纽功能,在服务国家战略中作出更大贡献。依托高水平开放优势和高端产业优势,强化金融辐射服务功能,推动长三角口岸互联互通,打造长三角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枢纽。
第三,体现深度,营造与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注重系统性,通过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形成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体系的制度模块,使制度创新沿着自贸试验区、所在省份、长三角整体系统推进。注重辐射性,为其他区域高水平开放提供可复制、推广经验。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策源地功能,将最新改革成果率先在长三角地区实施,在更大空间内放大先行先试效应。注重引领性,率先推进核心领域的开放试验和压力测试,对标国际贸易新标准,进一步加大竞争中性、知识产权、非关税壁垒等核心议题试验力度,在竞争中立与国有企业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大胆先行先试,力争推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标杆性开放举措。
第四,体现厚度,培育开放新动能。以推动本地企业国际化为着力点,支持企业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全球化配置资源,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借助国际资本市场、销售网络、物流系统,并购境外企业、知名品牌,扩大“长三角制造”、“长三角服务”的国际市场份额。顺应技术创新的全球化开放趋势,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对外科技合作格局。充分发挥人才集聚优势组织实施本土人才国际化能力提升计划,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科学家、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科技领军人才。
自贸试验区背景下长三角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先行区的重点举措
(1)以增设新片区为契机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
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依托自贸试验区新设片区,加快探索“境内关外”制度体系,最低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管理,为国内外企业提供“贸易、物流、通关”等全方位、便利化服务。例如,允许新片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在符检验检疫申报与作业时,自主从事货物进出境和转件中转,自主开展仓储、维修、展览展示等生产性服务业业务。参照国际先进自贸试验区做法,探索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如大幅降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基准税率、在区内实行属地征税、建立税收预先裁定制度等等。
争取服务业核心领域开放实质性落地。进一步加快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开放,推进银行、商务、电信、医疗、科技服务、教育等服务领域开放力度。例如,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试点地区执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法律法规有资格要求的除外)。对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境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同时,进一步推动跨境交付便利化,赋予上海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跨境人员流动、跨境数字产品贸易监管模式的自主权,在自然人流动限制、跨境数据服务范围开放和交易规则制定等方面先行先试。
率先打造全国金融开放先行区。将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拓展作为金融开放的突破口,争取将自由贸易账户等同于境外账户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使用自由度。适当放宽对企业、非银机构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的境外借款、境外发债的管制,对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向境外贷款采取与国际市场贷款一致的管理要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从事期货、债券等要素市场的交易活动。同时,拓展自由贸易账户适用主体和范围,争取国家允许在上海、浙江等沿海自贸试验区注册、有跨境投融资和贸易结算需求的企业开设自由贸易账户,形成网络化规模效应。此外,应当结合自贸试验区建设,大力构建金融科技生态圈,前瞻谋划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支付清算、借贷融资、财富管理、零售银行、保险、交易结算等金融领域的运用。
(2)率先形成与国际市场相通的现代产业体系
在战略新兴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方面,形成富有竞争力的上中下游一体化的产业链集群。紧抓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的历史机遇,在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领域,加速创新要素的跨境自由流动,增强基础创新能力和市场化水平,大力提升长三角制造在全球价值链中的能级。顺应智能制造与数字服务融合趋势,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5G通讯、区块链等的创新平台。
打造国际数字贸易中心。在监管方式和监管策略上应当根据数字贸易的行业属性进行区分,通过建立“白名单”制度,在积极审慎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分层次、分领域探索推进跨境数据流动。建议在自贸试验区内放宽跨境商务、高科技产业和科技研发领域的跨境数据流动管控,如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跨境电商等产业数据,允许开放谷歌应用商店、谷歌学术等应用功能。积极争取和配合国家层面在放开部分数据跨境流动基础上,推动形成针对数字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交付、使用等环节的数字贸易规则,探索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产品贸易监管模式,完善数据流动和保护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机制及监管体系。
大力推进产业跨境创新。推动长三角领军企业和科研机构“出海”创新,通过设立跨界研发中心、全球孵化基地、海外创业联络服务站等载体,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海外就地吸纳科研精英,进一步提升创新国际化水平。进一步引进跨国公司区域研发中心、国际知名孵化器、创新创业团队和知名科学家,集合全球之智。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以共建合作园、互设分基地、成立联合创投基金等多种方式,深化国际化创新创业合作。
(3)推进“一带一路”核心枢纽建设向纵深发展
共同打造“一带一路”投融资中心。鼓励自贸试验区积极推动产品创新,灵活有效地进行产品组合,发挥外汇担保、国际结算、国际贸易融资、避险增值服务等不同业务功能,提供项目全周期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质)押提供项目融资,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形成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有机结合。不断拓宽既有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的覆盖范围,争取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扩展到长三角更多地区。
强化沿线国家蓝色经济通道建设的合作。有针对性地选择共建的内容和模式:在非洲、南亚国家的合作重点为骨干港口、码头及信息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与欧洲国家的合作重点在运营管理经验的学习与交流、基础设施更新,提高运输效率以及在第三方国家共同开发等方面;与中东国家的合作重点为港口码头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东南亚国家的合作应以服务双边经贸来往为目的,以现有的区域性港口合作机制框架为基础,将重点落在缺失港口的基础设施和集运输网络建设、对现有港口航线的优化安排,以及加强物流、信息和技术标准的对接等方面。
加强“一带一路”人文(海洋)交流。鼓励长三角高校与智库同沿线国家开展海洋考古、学术研讨和重要项目的交流合作,建设智库联盟。鼓励与沿线的民间组织开展以海洋为主题的电影节、海洋文化年等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共同制作体现沿线多国文化、多语种的文艺作品和媒介宣传。
(4)以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高端要素吸引力
努力构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对标世行最新营商环境指标和国际先进自贸试验区做法,查找短板,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政府自身应当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科学设置审批环节和内容,完善动态的风险防控体系。贸易监管层面,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跨境贸易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对全球供应链中出口商交易信息、承运人物流信息、港务当局信息、银行保险信息进行全程跟踪。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值服务能力。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限制,准入后阶段,对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实施适用于全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外资企业投诉机制,当投资者认为国内法规规章或文件违反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时,可提出异议审查申请,并为其提供专门的行政异议渠道和争端解决方案。
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人才发展环境。制定宽松灵活的出入境政策,实行自由、开放和便捷的出入境制度,简化人员出入自贸试验区手续,实现人员出入境简便,能够自由流动,包括工作签证自由、短期落地签证、发放中国绿卡和外籍人士绿色通道等。针对高端人才还可以通过个税返还、增加补贴等方式降低个人所得税,从而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对国际高端专业人才的吸引力。
(5)加强对外开放与长三角一体化的联动发展
推动港口群协同发展。超前规划《长三角港口群总体规划》。通过编制规划,明确长三角城市群内主要港口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共建全球有影响力的港口群,提升港口群的世界话语权和竞争力。结合长三角自贸试验区建设,围绕集疏运体系、腹地经济、离岸航运、港口联动等关键领域,加快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等制度领域创新,率先形成一批具有口岸监管、税收协调等特征的港口一体化举措,打造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开发新高地。
加快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深入推进G60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深化科技分工合作,打造长三角“研发—转化—生产—再研发”的循环流程创新产业链条。在科技研发阶段,要充分利用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的高校、大院大所资源,推进量子通信、基础算法等前沿领域知识创造与技术研发,为长三角地区重大科技创新公关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支撑;在成果转化阶段,要充分发挥上海、杭州等地高技术企业以及科技服务业的作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在科技成果产业化阶段,利用苏州、南京、合肥等地制造业基础优势,以及长三角其他二三线城市的土地成本优势,积极承接生物医药、智能装备等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批量生产制造。共同寻找长三角的科技创新合作的契合点和关键点,广泛开展科技资源共享,联合设立共享实验室、共同研究中心、协同创新基金等创新平台,组建共用核心技术攻关联盟。
(6)在更高层次、更大空间发挥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
放大进博会“6+365”效应。建设好“6天+365天”一站式交易服务平台,抓紧实施围绕进口贸易的展览、咨询、销售等关键环节的创新举措,提供集撮合、展示、通关等一揽子综合服务,做实做大做强服务跨境电商、零售巨头、贸易中间商等进口贸易主体的功能。整合平台资源。基于长三角内展会经济优势,鼓励各地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推介意向方,建设国际消费品、国际高端服务、国际智能终端品等一批进口展示推介平台,同时加强售后维护,促成“展品”—“商品”的价值转化链条。
抓住进口博览会契机加大投资促进力度。瞄准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的双层目标,利用进口博览会所带来的品牌效应,加大高端装备、现代服务等领域进口力度,招引更多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和贸易型总部,培育高能级总部经济。鼓励长三角内城市与国外知名城市建立“全球经贸合作伙伴城市”网络体系,结合城市特点开展营商环境宣传推介,通过贸易投资的高质量招引,将长三角打造成为联通全国、联系亚太、面向世界的进口贸易门户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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