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如何引导商业银行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是一直没有能够很好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完全市场化,会出现商业银行惜贷,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以行政命令方式,给商业银行下达中小微企业信贷指标,就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不良率上升。
这两难困境背后的本质是,商业银行现有信贷体系与小微企业特征不匹配。银行传统信贷风险管控,多是基于企业过往经营情况,多以资产抵押和担保来缓释风险;而小微企业多处成长初期,对它们的风险管控则要依赖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这一从“押上过去”到“判断未来”的变化,会使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面临挑战。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贷给谁”、“不敢贷”
据笔者商业银行基层工作经历来看,江苏尤其是苏南发达地区,并不缺乏具有竞争力的优质中小微企业,但它们在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的顺位上,仍列地方平台和国有企业之后。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
1.信息不对称,不知“贷给谁”
各大商业银行分支,受制于地方文化、语言、传统、习俗、圈子等,往往难以深度融入当地,一般只能从报表看企业,仅可了解到企业想让银行看到的,不能够掌握真实经营情况。在这种信息失真背景下,银行出于自身风险考虑,防止出现逆向选择,干脆一刀切,不再通过财务信息判断企业好坏,直接选择政府平台、地方国企。这一现象可总结为:由信息不对称引起“贷给谁”的问题。
2.资信不充足,银行“不敢贷”
也有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规范、口碑优良,产品具有竞争力,现金流也较为充裕,可仍然难以得到足够的信贷支持。为什么呢?
中小微企业都处于企业生命曲线的发展初期,其特征多是轻资产、高负债,这与商业银行传统通过资产抵质押来缓释风险的方式相背离。即使商业银行看好某小微企业发展前景,如果该企业没有重资产做抵质押,在纯信用情况下,其能得到信贷支持也很有限。这是商业银行业务本身性质决定的,也是它与PE、CV等金融机构区别所在。而我国恰恰是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如何在这种金融体系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支持,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一现象可总结为:由资信不足引起的“不敢贷”问题。
二、选择“蚂蚁雄兵”解决“贷给谁”
支持中小微不代表要平均用力。需要进一步重点明晰的是:什么样的中小微企业才是我们重点支持对象。不能仅仅因为“中小微”就支持,而应该支持现在“中小微”,明日“高大上”的企业。支持那些是拥有一定实力和良好发展前景,但由于不符合银行现有信贷要求,暂无法获取金融资源的中小微企业。
于是我们应该找到这样一类企业:在某个产品价值链上,拥有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和特殊材料,专注于某一生产环节,既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却又少为人知的企业。不妨称它们为“蚂蚁雄兵”。之所以称其“蚂蚁”,是因为它们通常不与终端消费者发生来往,只专注于价值链上某一环节的中间产品,并非那种家喻户晓的大型企业。之所以称其“雄兵”,是指它们拥有该生产环节的关键技术和知识,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甚至能决定整个产品价值链的走向和存亡,享有较大话语权和定价权,产生较高附加值。
因此,寻找到各条价值链上表面看不起眼,但具有一定话语权的“蚂蚁雄兵”,对它们提供融资支持,帮助它们逐步成为能决定产品价值链走向的企业,既是商业银行的努力方向,也是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
三、以“银政合作”解决“不敢贷”
1.地方政府有意愿,打破合作坚冰
在中央严控地方政府平台野蛮生长,要求国企回归主业,严肃财政预算管理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寻找新税源。这就倒逼地方政府要服务支持辖内企业,做强实体经济,提升财政收入。而金融对企业的支持,无疑是地方政府需要的。
2.地方政府有信息,打破信息不对称
地方政府拥有公、检、法、财政、税务、工商等多个职能部门,信息掌握更加全面深入。相对于商业银行单一渠道,地方政府可以说是在任何方面都要更加了解当地企业。不仅了解“表内”,还了解“表外”,更掌握“家底”。对企业的质地心知肚明;对企业的表面文章,更是洞若观火。如果将地方政府掌握的企业信息,引入商业银行审批机制中,就能大大提升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辨识能力,精准地挑选出应重点信贷支持的“蚂蚁雄兵”。
3.地方政府有信用,打破资信不足
地方政府信用一向是商业银行追逐的对象。如果能将地方政府的信用部分引入商业银行信贷支持机制中,为中小微企业融资作背书,则将大大降低商业银行对风险的评估,提升信贷支持力度,解决“不敢贷”的问题。
四、建议合作方式:共同出资建立“风险补偿基金”
合作方式有很多,本文提出建立由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的“风险补偿基金”,将地方政府与商业银行绑定,形成利益同向的共生关系。一是将地方政府对企业信息的掌握纳入商业银行审批流程,解决信息不对称;二是将地方政府信用纳入商业银行信贷机制,创新融资模式,解决资信不足。
假设某地方政府与某商业银行各出资5000万成立1亿元“风险补偿资金”,同时该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的平均不良率为5%。
第一,由于地方政府参与基金管理,必然要求在信贷支持对象的选择上拥有发言权。此时,商业银行可以将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判断和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条件,发挥出地方政府掌握企业信息的优势,再加上商业银行的专业知识,更加精准地挑选出真正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这就极大缓解了商业银行面临的信息不对称,有效降低了不良率,调动了商业银行积极性。
第二,即使除去商业银行自身出资部分,单看由地方政府出资的5000万元风险补偿,商业银行信用就可以放大20倍,撬动了商业银行10亿元信贷规模。同时,由于地方政府信用的存在,商业银行便敢于不再单纯依靠重资产抵押,而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特质,开发出基于对其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给予融资支持的新模式。例如,根据银行流水、税务工商、用电用水等数据,通过大数据模型测算,适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准入门槛;还可以考虑接受中小微企业“软资产”作为抵押,例如知识产权、专利等;又或者通过小微企业在供应链上的位置,以及与核心企业关联紧密程度,给予不同的信贷支持;还能够联合信托、基金等非银股权投资机构,同开发“股加债”、“投贷联”综合融资产品。
概而言之,中小微企业是经济的细胞,万万不能失去。后疫情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中小微企业高水平成长;中小微企业高水平成长,又离不开商业银行的高效率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与商业银行合作,共同出资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的模式,可以较好地解决过往中小微企业融资中存在的“贷给谁”和“不敢贷”的问题。既支持了优质中小微企业发展,又降低了商业银行不良率,还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不仅是政银企三方共赢之举,更是稳就业、保民生和促增长的有效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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