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沈坤荣:加快推动河长制全面见效

发布时间:2018-11-02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沈坤荣

深度治污任重道远

  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了良好开局,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河湖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根据水利部的数据,全国各级“河长”总数已经超过100万人。百万“河长”到位了,最大化“河长”的治污激励是关键。河长制从全面推行到全面见效,离不开科学的考核体系。需要以完善考核体系为主线,重点在考核力度、考核指标、考核主体等方面进行深化改革。

  第一,切实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问责。河长制在部分地区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表明,地方主要领导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仍然存在治理不力行为。我们的研究也表明,地方政府自主推行河长制期间(2007—2010年),水中氨氮、汞、石油类以及铅等深度污染物,并未呈现普遍的下降趋势,地方政府可能存在“治标不治本”的粉饰性治污行为。需进一步狠抓责任落实,对于治污不力行为采取零容忍、一票否决,从根本上避免侥幸心理。

  第二,客观制定考核目标,把准突出问题。中央应建立绿色GDP政绩考核机制,矫正地方政府“只看增长,不看环境”的狭隘心态,激励地方政府转向积极有为的环境治理。在此基础上,制定精准且适宜的环境考核目标,切忌盲目提高考核目标标准、扩大考核目标范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政策目标的笼统设定,往往使得地方政府迷失于多个目标中,最后仅仅在容易监督(测度)的目标上发力。不切实际、不接地气的政策目标,又会打击地方政府的治理积极性,使得污水治理陷入僵局。应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指导下,科学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遵循“眼见为实、数据说话”的基本原则,发现关键问题,解决重点难题。

  第三,合理扩大考核主体,弥补监督盲区。上级考核部门能否充分了解河流治理信息,是全面提升河长制治理效益的关键。与空气污染等不同的是,河流污染信息更难被公众获知。河道治理后水质到底有没有好转?好转到什么程度?这些信息仅凭肉眼很难判断。近年来,虽然在河长制推行过程中,形成了政府统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方主体共同治理局面,但是河道治理仍然存在信息不足的瓶颈。部分地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难以杜绝。因此,有必要撬动市场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水质检测机构作为考核主体,应用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污染数据的可靠性。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商学院;南京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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