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纳入“十五五”战略部署,正值我国处于全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键时期。从“建立市场体系”到“发挥市场作用”,再到“完善统一大市场”,政策演进的背后是我国市场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更是党和国家根据不同阶段发展特征,对资源配置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十五五”期间,地方政府需主动作为,在“减法”与“加法”的平衡中实现高质量融入。
近日,《求是》杂志刊发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系统阐述了这一重大决策的意义、要求及工作的重点难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跨越三十年的战略坚守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和国家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一以贯之的战略导向,其内涵随着时代发展不断丰富深化,始终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同频共振。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确立了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这一阶段政策重点在于搭建市场框架,通过发展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和信息等重点市场,推动城乡市场融合与国内外市场衔接,为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奠定基础。彼时的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起步阶段,统一市场体系的提出打破了计划经济遗留的分割壁垒,为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制度可能。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此时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2年,成为全球投资的重要目的地,政策重点转向激发市场机制活力,通过规范政府与市场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这与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发展需求高度契合。
2020年9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针对全球贸易环境变化与供应链波动等新挑战,提出“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将市场建设与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紧密结合。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这一战略进入系统性推进阶段。
如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纳入“十五五”战略部署,正值我国处于全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键时期。从“建立市场体系”到“发挥市场作用”,再到“完善统一大市场”,政策演进的背后是我国市场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更是党和国家根据不同阶段发展特征,对资源配置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核心框架:“五统一、一开放”破解市场分割
伴随市场规模扩大,要素市场分割、规则不统一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发展的堵点。市场分割主要源于三类力量:平台企业垄断经营、地方“政策洼地”与定制化招标、部分职能部门要素管控失衡。这直接导致经营主体经营扭曲,例如连锁企业需在31个省份分别设立子公司增加管理成本,物流企业因各地运费差异面临经营不确定性。
针对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了“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为统一大市场划定核心框架。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实现产权保护、公平竞争、质量标准等制度协同;统一市场基础设施,打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健全商贸流通体系;统一政府行为尺度,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边界,杜绝各行其是;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明确裁量基准,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促进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配置;持续扩大开放,实现内外市场联通,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值得明确的是,统一大市场绝非“新计划经济”,而是通过规则统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也不是封闭运行,而是以国内市场升级更好参与国际竞争。
地方实践:“做减法”与“强协同”融入发展大局
统一大市场建设离不开地方的积极实践。当前地方层面存在的内生性障碍,如为争夺资源形成的“政策洼地”、为保护本地产业设置的准入壁垒等,本质上是短期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失衡。“十五五”期间,地方政府需主动作为,在“减法”与“加法”的平衡中实现高质量融入。
一是要做好“减法”:破除壁垒减负担。地方融入统一大市场的首要任务是打破不合理限制,减少干扰。这需要从三方面发力:一是清理违背统一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重点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行为,让企业摆脱“跨区经营处处受限”的困境;二是规范政府经济促进行为,按照“统一政府行为尺度”要求,建立招商引资负面清单,杜绝无序竞争形成的资源浪费;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简化跨区域审批流程,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政策调整需配套机制保障。针对考核导向、财政分配、资源配置等深层原因,应优化地方政府考核体系,提高区域性、全局性指标权重并动态调整;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地方对短期税收利益的依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资源配置透明度,从根源上消除分割动力。
二是要做好“加法”,加强特色发展强能力。在落实统一规则的基础上,地方应结合自身优势做优特色发展文章,实现“融入”与“引领” 的有机统一。以苏州为例,作为外向型经济重镇和长三角核心城市,其探索具有示范意义:一方面,强化区域协同联动,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通过与沪浙皖等地的规则对接、设施联通,打造区域市场共同体。借鉴太湖流域跨省协同治理的经验,在要素流动、环境共治、标准互认等领域打破行政壁垒,形成“一盘棋”发展格局;另一方面,推进标准规则对接,在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实现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衔接,建设全产业标准化城市,既满足国内统一市场需求,又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无论何种路径,都需坚持“倾听经营主体声音”的原则,通过部门协作、企业参与,让政策更贴合发展实际。
三是要把握“平衡”,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地方融入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有为政府保障有效市场。政府应聚焦宏观经济稳定、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安全保障等核心职能,避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同时主动搭建平台,如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立要素交易市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等,为市场运行创造良好环境。这种“不越位、不缺位”的治理方式,既能保障统一规则落地,又能激发市场活力。
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到二十届四中全会,统一大市场建设始终贯穿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历程。“十五五”时期,我国将进一步夯实市场“大”的基础,积蓄向“强”转变的动力。当统一规则深入人心,要素流动顺畅高效,超大规模市场的红利充分释放,不仅能实现“一湖清水惠民生”的局部愿景,更能达成“强大市场促发展”的全局目标,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能。
★作者系苏州科技大学教授,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长江产业经济发展研究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