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系列六|任保平、林琳、巫强:面向“十五五”,构建做强做优做大江苏数字经济的体制机制

发布时间:2025-11-04 文章来源: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作者:任保平、林琳、巫强


引言


日前,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十五五”规划的制定提供了总体部署,也为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十五五”规划明确了总体方向。在此背景下,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团队结合前期实地调研与专题研究,就“十五五”规划的编制思路提出若干建议,旨在启迪思考,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


本期推出的是《面向“十五五”,构建做强做优做大江苏数字经济的体制机制》。


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十四五”即将结束,为抢抓数字时代发展新机遇,江苏要面向“十五五”,提前筹划,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做强做优做大江苏数字经济。


一、“十五五”做强做优做大江苏数字经济的目标任务


“十五五”期间,做强做优做大江苏数字经济的总体目标在聚焦提升数字经济在江苏经济中占的比重,加快推进江苏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大力发展数字产业,培育江苏数字产业发展优势。通过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具体任务包括五大方面。


第一,推动江苏关键核心数字技术取得新突破。始终坚持把科技创新放在突出位置,立足江苏数字经济发展实际,在“十五五”期间推动数字技术的原创性和颠覆性创新。提升在底层数字技术的研发能力,加快数字技术创新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打造基础研究力量。


第二,推动江苏数据要素价值得到充分释放。发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乘数效应,构建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据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的充分结合,突破传统资源的发展边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数据要素价值变现。


第三,推动江苏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通过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制造、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加强数字技术在江苏实体经济中的应用。培育江苏数字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模式。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江苏数字产业集群,培育江苏数字产业发展示范点,打造数字经济省级平台。


第四,推动江苏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迭代升级。加快江苏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促进江苏传统的交通、能源、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大力发展江苏数据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从数据要素价值发挥的角度出发,面向社会提供关于数据流通、处理、应用等一系列服务的新型基础设施。


第五,推动江苏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探索促进江苏数字经济发展的协同治理模式,完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制度支撑,包括数据交易、数据安全、数据确权、数据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构建科学的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观察和分析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加强数字经济监管。


二、做强做优做大江苏数字经济要解决六大不足


(一)数字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江苏数字技术创新仍然面临不少“卡脖子”难题,部分关键核心技术长期受制于人,推动数字技术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还需加强。一方面,江苏数字技术创新主要集中在商业模式和应用层面,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自主完成的原始创新成果较少,缺乏攻关新型数字技术领域重要难点的能力。另一方面,江苏数字技术自主创新的应用场景需要扩大。人工智能+制造业场景应用尚未广泛推广应用,“前沿技术—场景应用—先导区”的未来产业创新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二)数字技术应用导入能力提升不足


作为前沿技术领域,很多数字技术依然处于快速迭代进化的过程之中,一些已经导入产业应用的数字技术随时可能被更先进的技术版本替代。江苏在探索和拓展数字技术的经济应用场景方面,尤其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关键通用性数字技术领域的应用创新,还较为欠缺。


(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联通程度不足


江苏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着过度投资与供应短缺并存的现象,导致配套服务的供应短缺,制约数字经济发展。在加快布局和建设江苏各类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新型算力网络体系,加速数据要素的跨区域、跨行业流动等方面,江苏要形成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


(四)数字产业生态培育与完善程度不足


一方面,江苏各行业间的数字化程度差距较大,突出表现为服务业领域的数字化赋能程度较高且新业态不断涌现,制造业等领域内传统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动力相对不足,导致行业间数字鸿沟普遍存在。另一方面,江苏区域间数字产业发展呈现出鲜明的不均衡状态,集中表现在不同经济区域之间、不同级别城市之间以及城乡之间。


(五)数据要素市场建立与调控水平不足


江苏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然存在不少短板,主要表现为数据交易规则不完善、数据价值挖掘不充分等。当前,江苏数据交易平台普遍存在交易规则不健全、相关技术支撑不足、发展水平良莠不均衡的问题。江苏数据确权与数据安全的法律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六)数字技能人才培养与供给不足


随着数字技术与数字设备的更新迭代,江苏数字技能人才的培养与供应问题日趋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中高端数字产业人才供给不足。在物联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创新迭代与相关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领域的中高端人才供需缺口巨大,严重制约江苏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产业发展。二是数字人才培养模式与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差距较大。很多企业缺乏培训员工数字技能的意愿和能力,导致同时具备数字技能和行业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供给不足。


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做强做优做大江苏数字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的七大路径


(一)完善推动数字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做强江苏数字经济


一是引导建立数字化信息传递机制,促进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在创新过程中形成有机互补、信息共享、形式多样的互动模式。二是重视需求导向创新的新模式。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分析利用超大规模市场的用户反馈和市场调研数据。三是加大对原始创新的激励强度。建立和完善原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强数字技术原始创新。四是重视数字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江苏数字人才培养体系,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填补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领军人物和团队的空白。


(二)完善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做大江苏数字经济


一是拓展数字技术应用范围。“十五五”坚定实施“智改数转网联”工程,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生产流程和管理。二是深化“互联网+社会服务”,基于数字平台支撑,提升养老、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打造智慧数字生活。三是构建数实融合生态系统,提高江苏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基础能力。构建链网融合机制,将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与企业、政府和个人通过互联网连接起来,形成数字生态。


(三)完善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体制机制,做新江苏数字经济


一是着力创新江苏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以发展前沿高效的智能经济为核心,深入发掘制造业、农业、物流业等关键领域与人工智能技术融合的应用场景。二是打造江苏人工智能应用与创新生态。强化企业在场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其围绕智能管理、智能制造等领域开展场景创新。三是构筑江苏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高地,形成开放、融合的创新生态系统。


(四)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体制机制,做深江苏数字经济


一是促进数据向数据要素转化,推进数据收集环节、处理环节、监管环节、流通环节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增强数据资源共享意愿,搭建高效安全的数据共享平台,促进数据要素的开放共享。大力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打通数据壁垒,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安全等基础制度,提升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能力,确立明晰的数据市场交易规则,使各类数据资源能够有序进入交易市场并进行流转,推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和价值化。四是在保障数据要素的隐私权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对隐私数据做好数据流通前的脱敏处理,平衡好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价值开发之间的问题。


(五)完善建设数字基础设施的体制机制,做实江苏数字经济


一是大规模投资5G、物联网、云计算等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二是推动江苏数据中心和超算中心的合理布局,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全面发展数据基础设施。三是重视江苏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北斗产业化工程的系统推进,以及民用遥感卫星的进一步加强与应用,搭建高低协同发展的卫星遥感系统和通信系统,促进卫星互联网的持续发展。


(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的体制机制,做好江苏数字经济


一是搭建江苏数字化多元共治体系。以数字平台为基础,积极使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做到更高强度、更强时效、更长时段的监督与治理。从更多需求、更多维度、更多视角出发,进行更为全面的监督与治理,达到部门协同、政策协调、多元监督的宽领域强化。二是规范数字要素市场准入机制,做好数字要素市场准入机制明确化和简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明确数据要素市场业务层级划分,对各层面的数字业务进行明确分工。三是全面筑牢江苏数字安全屏障,包括个人数字安全和产业数字安全。


(七)完善数字经济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做优江苏数字经济


一是完善数字经济统计方法制度,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为基础,建立数字经济附属核算体系,专项调查家庭、企业等微观个体以及政府使用数字产品的情况,及时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态势,深层次反映江苏数字经济运行情况并准确核算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及其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贡献程度。二是优化各区域之间数字经济发展空间结构,增强区域协同联动,特别是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区域范围内统一规划,避免不合理布局和重复建设。三是协同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加强城乡统筹,形成智慧城市、数字乡村一体化运行格局,构建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高效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


任保平,南京大学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林  琳,中移动研究院用户与市场研究所所长;

巫  强,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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