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日前,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十五五”规划的制定提供了总体部署,也为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十五五”规划明确了总体方向。在此背景下,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团队结合前期实地调研与专题研究,就“十五五”规划的编制思路提出若干建议,旨在启迪思考,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
本期推出的是《“十五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内容摘要:民营经济创新动力强、潜力大、活力足,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础性力量,也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生力军。2018年11月、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鲜明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做出全面部署,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民营企业在关键产业中实现从“跟随者”到“引领者”角色转变的历史性地位。站在“十五五”新的起点,民营经济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为此,我们聚焦“十五五”期间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关键,提出了十条建议。
一、扩大民营企业实际进入领域
一是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和政府采购项目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政府和国企采购中民营企业承接项目的最低比例要求并强化考核。二是进一步放开国防科工、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等领域的进入力度。三是加大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向民营企业开放力度。四是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依规进入教育培训、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五是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创新民间投资方式方法
一是拓展民间投资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在推送、申报、审核REITs过程中予以支持;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合作合资、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二是完善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加强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备案、能评、环评、稳评、洪评、安评等前期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能耗、用地、环保、产能资质等要素支持。进一步简化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协调和服务力度。
三、强化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协同发展
一是借助市场化手段,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平台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供需对接平台。二是搭建创新联盟,建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参与国家重大攻关项目的合作机制。三是优化现代产业链链长机制,主动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强链补链延链建链,建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供应链利益共享渠道。四是建立携手“走出去”项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开拓海外市场。
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供给
一是股债贷联动,加力支持民企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优化民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小微型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允许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组建子基金,投向早期、长期、硬科技。支持优质科技型民企发行上市。二是优化土地保障。简化供地流程,推行产业链整体供地,支持民营企业自有工业用地改造升级,提高利用率,不增收土地价款。三是加大用能支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破除新能源上网障碍,建立用电用气保障机制,推进园区能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四是加强环境保障。推行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两证联办”,支持“绿岛”项目建设,降低治污成本,避免运动式“减碳”和“一刀切”。五是推动数据赋能。支持民营企业合规开发公共数据,鼓励数据资产交易,优化数据治理体系,打造数字营商环境。
五、推动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一是建立重点领域民营企业技术能力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并将其作为项目准入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对保密资质要求进行分级管理,针对不同密级的项目设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对于非核心或低密级项目,适当放宽保密资质要求,降低民营企业参与门槛,允许在项目初期阶段就深度参与。三是建立“创新潜力评估”“先试后投”机制。一方面,在资质审核中,增加对创新潜力的评估维度,例如技术前瞻性、市场应用前景、团队能力等,而不仅仅依赖现有的资质认证。另一方面,允许其先参与项目的小规模试点或预研阶段。如果表现优异,再正式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支持范围。
六、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项目
一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设立高投入领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支持其开展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二是优化政策覆盖范围。在制定科技创新政策时,统筹兼顾新产业与传统产业,避免政策过度倾斜。三是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专项保护机制。对引进的高价值专利进行备案登记,并纳入重点保护名录,实施全生命周期监控,确保侵权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支持民营企业享受知识产权优先审查政策,提高侵权赔偿额度与惩罚力度。四是在重点领域建设技术应用场景试验区,为民营企业新技术提供真实的测试环境。五是对正处于成长关键期和备受关注的民营企业顶尖人才,以恰当方式传递信息并提供特殊帮助,避免其顾虑。
七、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一是进一步优化对科技研发及产业发展的相关评价体系。引导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面向产业前沿共同凝练科技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二是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并向民营企业开放,给予服务费用优惠。用好首台套等政策,推动自主攻关技术和产品在规模化应用中不断迭代升级。三是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完善尽职免责细则,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责任追溯机制,明确各方成本分担和风险承担义务。四是规划引导支持建设一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向科技成果转换环节流动。
八、支持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循环。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海外原材料、生产、研发和物流基地,建设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和公共海外仓。二是加强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加大对民营企业在汇率避险、外汇收支便利化、出口信用保险、跨境融资便利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特殊币种结算的指导。推动构建独立的货币结算体系。三是强化民营企业海外权益保护。打造高质量国家综合服务平台,指导境外园区、企业建立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能力建设。四是加强民营企业走出去交流培训。
九、加强民营企业梯度培育
一是提高中小民营企业规范化运营水平。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决策机制。二是打造“链主型”民营企业。支持企业间战略合作和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三是培育高成长性民营企业。充分激发民营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一批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营业务、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潜力较高的优质中小企业。四是促进大中小企业融合融通。支持“链主型”民营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
十、持续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一是做好主流舆论引导。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环境,做好典型选树工作,推广发展民营经济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分规模、分行业评选优秀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表。二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持续规范涉民营经济信息传播秩序,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及时澄清和平息“税务倒查”“民营经济离场”等相关负面舆情,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环境。
陈东 长江产发院研究员
朱天一 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