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俊等: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举措研究

发布时间:2026-01-27 文章来源: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作者:冯俊等


内容摘要:绿色金融是EOD的重要引擎。各地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支持EOD的新模式新路径,取得良好成效。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在标准构建、产品与服务创新、期限错配和风险管控方面依然存在瓶颈。为此建议,一是构建协调统一的绿色金融与EOD标准。包括细化绿色金融和EOD标准体系,促进绿色金融标准与EOD标准相衔接。第二,创新契合EOD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包括优化绿色信贷,探索EOD项目资产证券化路径,通过碳汇交易增强EOD项目造血功能。第三,优化融资期限结构。包括引入入战略投资者,组合多种融资方式,探索夹层融资。第四,完善风险管控与资金管理体系。包括优化风险评估和管控方法,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路径。绿色金融在EOD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的催化剂和加速器作用。以绿色金融支持EOD,是促进“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双向转化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绿色金融发展顶层设计,确立了“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提出了阶段性远景目标。各地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支持EOD的新路子,取得良好成效。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依然存在如下四个瓶颈亟待破解。


一、绿色金融支持EOD的主要瓶颈


(一)绿色金融和EOD的标准体系亟待完善


绿色金融缺乏统一、明确的评价和认证标准,市场参与者难以准确评估EOD项目的环境效益以及绿色金融工具的真正“绿色”程度。标准的不统一导致相同类型项目在不同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支持效果不同,影响资本配置公正性。此外,标准的缺失还会引发“漂绿”现象,这必然会破坏市场公信力,阻碍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同时,EOD项目通常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联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统一标准的难度。此外,由于目标导向、评估方法等方面的差异,绿色金融与EOD两者的标准衔接性有待提高。


(二)绿色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力度不足


目前支持EOD的绿色金融产品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等传统领域。而现有绿色信贷大多只是在传统信贷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简单的“绿色化”改造,形式相对传统,灵活性不足。对于EOD项目这种综合性、复杂性较高的模式,缺乏针对性。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等新兴产品在EOD项目中的应用还不够广泛和深入。此外,普遍缺乏个性化定制。不同的EOD项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融资需求,需要金融机构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提供绿色金融产品时,普遍采用统一的方案和流程,难以满足不同项目的特殊需求。


(三)绿色金融与EOD期限错配问题突出


EOD项目通常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收益回报慢等特点。EOD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生态环境改善后带来的产业增值、土地增值以及经营收入等,这些收益的实现需要较长时间。同时,EOD项目的产业导入和培育也无法在短期内实现。从金融机构来看,来自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期限普遍较短,难以满足EOD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求。同时,银行在进行融资决策时,会考虑项目风险水平。项目实现收益的时间差异使金融机构在评估EOD项目时无法消除顾虑,导致风险偏好较低,造成期限错配问题。


(四)风险管控与资金管理不完善


EOD项目通常涉及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等多个领域,要求综合考虑不同领域的特点,否则很难准确识别和评估项目中的环境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风险分担机制有待健全。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风险分担比例不明确,金融机构承担了过多风险,影响了其参与的积极性。信息不对称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项目实施主体具有信息优势,金融机构存在信息劣势。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决策难度。同时,资金管理方面也存在短板。部分EOD项目由于前期规划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二、绿色金融支持EOD的具体举措


(一)构建协调统一的绿色金融与EOD标准


一是细化绿色金融标准分类体系。完善绿色项目分类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进一步细化绿色项目分类标准,帮助金融机构更准确识别和支持绿色项目。建立绿色金融产品标准。明确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产品的定义、发行条件、资金用途、信息披露要求等,确保绿色金融产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建立绿色金融机构的评价标准。对银行的评价可考虑其绿色信贷占比、绿色信贷不良率、是否建立环境风险评估体系等指标;对保险机构的评价可考虑其绿色保险产品创新、绿色投资规模等指标。通过制定绿色金融机构的评价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管理。


二是完善EOD标准体系。制定生态修复标准,明确生态修复的目标、技术要求、验收指标等。制定EOD项目产业选择标准,优先选择生态旅游、有机农业、节能环保等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契合的产业。明确此类产业准入条件,包括技术水平、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完善EOD项目的规划与设计标准,包括项目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完善建立项目建设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从生态资源的管理、产业运营的规范、公共服务的提供等方面制定EOD项目运营管理标准,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能够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是促进绿色金融标准与EOD标准相衔接。确定共同的生态目标。绿色金融标准和 EOD 标准都应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这一共同目标。明确生态修复、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具体生态目标,并纳入标准的核心内容。例如,在绿色金融标准中,明确对支持生态修复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在EOD标准中,强调项目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作用,确保两者在生态目标上保持一致。遵循共同的原则。制定绿色金融和 EOD 标准时,应遵循可持续性、透明度、风险可控等共同的原则。例如,在绿色金融标准中,要求金融机构对支持的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在EOD标准中,要求项目实施方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确保项目的生态风险和经济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建立统一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两者在目标、原则和具体要求上保持一致。


(二)创新契合EOD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


一是优化绿色信贷。鼓励银行积极响应《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加快建立公司内部绿色信贷业务管理架构,增强发展绿色信贷的制度支撑。探索定制化信贷。根据EOD项目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和现金流的特殊性,设计绿色项目长期贷款、绿色供应链金融、绿色融资租赁等产品专属信贷产品。例如,为项目前期的环境治理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土地整治、水体修复、植被恢复等。优化投贷联动。金融机构可采用投资与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为EOD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先通过股权投资参与项目公司的设立或增资,为项目提供启动资金,待项目进入稳定运营期之后,再配套提供后续的贷款支持,满足项目长期资金需求,同时分享项目成长收益。


二是探索EOD项目资产证券化路径。根据政府主导型以及PPP、ABO、投资人+EPC、特许经营+EPC等政企合作型EOD的特点和需求,探索EOD项目资产证券化路径。将EOD项目中的优质稳定的现金流资产和具有增值潜力的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SPV从EOD项目原始权益人手中购买资产,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在此基础上,通过优先/次级结构、超额抵押、储备账户等措施实施内部信用增级,通过第三方担保、绿色保险等措施实施外部信用增级。证券公司、银行等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推销资产支持证券,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证券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规模。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根据各自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选择购买适合的资产支持证券。


三是通过碳汇交易增强EOD项目造血功能。确定碳汇资源,对EOD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系统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森林、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潜在的碳汇资源。通过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明确项目区域内的碳汇类型、面积、碳储量等基本信息。制定详细的碳汇项目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目标、实施步骤、碳汇计量方法、监测计划等内容。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选择合适的碳汇计量方法并建立监测体系。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资质的碳汇认证机构对项目的碳汇进行认证。选择在碳排放权交易参与碳汇市场,将碳汇交易收益用于EOD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利用碳汇交易收益进行融资,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EOD项目建设。例如,通过发行碳汇债券、设立碳汇基金等方式,为EOD项目筹集资金。


(三)优化融资期限结构


一是引入入战略投资者。在梳理项目优势和确定融资需求的前提下,寻找潜在战略投资者。除行业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外,积极探索与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国际投资者开展合作。鼓励EOD项目了解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和要求,可与基金管理机构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发展和实施。可通过国际投资促进机构、跨国公司、国际金融机构等渠道引入国际投资者,为项目带来国际化视野和资源。此外,应为战略投资者提供增值服务,增强项目EOD的吸引力。例如,为投资者提供项目的市场调研、行业分析、政策解读等信息服务,帮助投资者了解项目的市场前景和投资价值;为投资者提供技术支持、管理咨询等服务,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二是组合多种融资方式。评估项目总资金需求。对EOD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评估,确定项目各个阶段所需的资金总量。通过详细的成本估算和财务分析,明确项目的资金需求规模。研究EOD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分布、风险特征等特点,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组合促使融资结构优化。合理的融资结构应包括政府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不同融资方式的比例、期限、成本等因素,以确保项目资金的稳定供应、成本控制以及项目期限和融资期限的匹配。例如,在项目前期,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政府专项资金,满足项目启动资金需求;在项目建设中期,可发行债券融资;在项目运营期,可引入产业投资基金或战略投资者,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探索夹层融资。夹层融资是介于股权和债权之间的融资方式,具有期限较长、风险相对较低的特点。确定引入夹层投资的时机。在项目的启动阶段和成长阶段,资金需求较大,风险也相对较高,此时引入夹层投资可以为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风险分担。应根据EOD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发展规划,确定夹层投资的金额和期限。应确定夹层投资的利率和收益分配方式。利率通常根据项目的风险水平、资金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一般高于传统债权投资的利率,但低于股权投资的预期收益率。收益分配方式可以包括固定利息、股权溢价、分红等形式,以满足投资者的不同收益需求。


(四)完善风险管控与资金管理体系


一是优化风险评估和管控方法。明确风险评估的目标和范围、完善由生态环境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技术风险构成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经济风险除项目盈利能力、市场需求变化之外,应重点考察融资成本和偿债能力,通过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债务覆盖率等指标评价项目的融资成本、债务结构和偿债能力,计算项目的债务偿还压力,评估融资方案的合理性。在构建指标体系的此基础上,建立一批有市场声誉的专业化EOD项目风险评估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风险评估服务。同时,通过加强对相关业务的检查力度和自律管理,规范评估认证机构行为,约束“洗绿”“漂绿”等行为。应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策略可包括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接受等方式。


二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坚持风险与收益相匹配、能力与责任相适应、公平合理三个原则,在确定参与主体和识别风险类型的基础上,活用金融市场的横向风险分担和银行中介的纵向跨期风险分担两种方式,完善政府引导的绿色担保机制,通过设立绿色信贷担保基金和风险缓释基金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融资风险。在优化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的同时,引入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为EOD项目提供风险保障。例如,企业可购买工程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将EOD项目的技术风险和环境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用于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风险基金可以在项目出现风险时,提供资金支持,帮助项目渡过难关。


三是缓解信息不对称难题。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环保、金融、发改、规划等多部门数据资源,建立专门针对绿色金融支持EOD项目的信息共享平台。应公布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项目实施主体应定期向平台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环境效益实现情况等数据。金融机构应及时更新其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变化信息。同时,健全公开透明、公平有效、运行良好的ESG信息披露制度。要求EOD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定期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环境效益实现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金融机构应披露其绿色金融产品的资金投向、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环境效益目标等信息。同时,对于支持EOD项目的金融机构,还应披露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支持效果。


冯  俊,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南京大学)特约研究员、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殷宝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

黄韦华,江苏省发改委长江经济带发展处,副处长;

刘  冬,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徐梦佳,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柏建成,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讲师;

周伟铎,上海社科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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