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瑞东、刘志彪:从国际知名研发平台看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的有效模式及经验启示

发布时间:2025-05-20 文章来源: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作者:孙瑞东、刘志彪


当前,我国各产业、各地方都普遍存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不足的问题。尽管在科技创新成果走向产业化过程中,我国拥有产业体系基础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及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但根据2022年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前景分析报告,我国的前沿科技成果中,只有10%-30%被应用到实际生产,能够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不到20%。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前的新型举国体制下,并没有完全解决政府、企业、高校等多元主体在构建研发平台中的角色定位,使得平台建设运营模式单一、功能发挥不足。英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具有更灵活多样的做法和模式,梳理其平台建设经验,可以为我国尽可能地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促进创新成果走向产业化提供借鉴价值。


一、国际知名研发平台的建设模式


根据政府、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所发挥的功能,国际知名的研发平台主要可划分为如下四类模式:


1.政府主导模式


在支撑国家战略和产业安全的关键核心领域,其经济性往往不符合企业的短期利益诉求,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日本的研发平台较多属于政府主导型。例如,成立于2001年的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AIST)是日本最大的公共研究机构之一,由经济产业省主管。AIST定位于以共性技术研究为主的连接从基础研究至新产品开发的全创新链研究。主要专注于三方面产业技术发展:一是能源、生态、环境等需要政府支持的长期性计划; 二是包括资源、测量标准、地质研究等基础性共性技术; 三是包括生命科学、信息通讯、材料纳米科技、制造机械等能协助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创造新产业技术的关键性产业共性技术。AIST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按规划下拨的经费(约占80%),其次是科研人员参与竞争性科研项目申请获得的项目经费,最后是与产业界的合作研究获得的经费。


2.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创新联合体”模式


这一模式中,政府主要提供政策引导和前期支持,企业、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各司其职、广泛合作,将科技创新转化为经济效益。例如,政府主要通过制定科技创新政策、法规、计划等引导创新方向,提供一定的专项资金、用地以及税收优惠等;大学提供大量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人员、科研基础设施;企业提供工程和制造经验及大规模商业化设施、大数据及计算资源等;非盈利组织提供专业知识、灵活的科研资金等。美国、英国的研发平台大多属于这一类型,如美国未来产业研究院就是由多部门参与、多元投资、市场化运营的研发机构,现已成为美国未来产业体系中的核心主体。其主要目标是促进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新技术产业化的创新链的全流程整合,推进交叉领域创新。研究院主要关注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科学、生物技术、先进通信网络五大类未来产业及其交叉融合领域。


3.多方共建、政府参与的非营利“协会”模式


“在政府资助下,以企业形式运作,官产学研相结合,公益性地进行应用科学研究”的非营利性研发平台模式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作为参与方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这也使得其研究内容较少受限于政府政策,而是直接面向产业界和科学界。这种产业的市场需求导向也决定了这类非营利性研发平台为争取更多的未来收入,必须要像企业一样市场化运营,不受政府部门干预。例如德国的弗劳恩霍夫协会,是由工业界、知识界和德国联邦政府代表共同建立的非营利性研发机构。协会主要从事应用型研究,包括两大类:一是面向产业界现实需求,围绕企业发展中所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技术和产品研发服务;二是面向未来产业开展导向性研究,如人工智能、生物经济、数字医疗、氢能技术、量子技术等面向未来的战略研究领域。协会经费来源中非竞争性经费占比仅约25%-30%,其余均为来自公共部门的招标课题以及与产业界签订的研发合同收入。又如英国著名的弹射中心(Catapult Center),是由英国政府资助并监管、英国技术战略委员会筹备、吸纳企业作为会员共同建设的非营利性独立实体。


4.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的“创新生态链”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龙头企业发挥产业链“链主”优势,凝聚和协调产业链上下游主体,赋能全产业链创新。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创新环境,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开展技术创新,实现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双赢。例如,美国生产轴承和特种钢材的Timken公司,主动与阿克伦大学建立合作,把涂层实验室转给该校,在企业、大学、州政府都提供资源的条件下,开设研究生课程,成立涂料和表面工程的行业联盟,联盟企业可以充分享受阿克伦大学实验室的一系列研发资源。又如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其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政府对创新生态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了法律保障、政策保障、开放技术和科研设施等支撑作用。


二、国际知名研发平台的共性经验


上述四类研发平台模式中,政府、企业的职责功能不同,但其在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方面有如下共性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1.精准化的技术成熟度定位


根据9级技术成熟度划分标准,创新链涵盖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全流程,发达国家研发平台建设往往根据所在领域需求的不同而聚焦于不同成熟度技术的研发工作。例如美国制造业创新研究院,聚焦在技术成熟度中第4级到第7级的相关技术研发。因其关注已经处于成长期及成熟期的产业,大部分相关基础理论创新已基本完成,需要的是更进一步的工程化、场景化的开发应用。美国未来产业研究院的建设目标,将覆盖到技术成熟度第1级到第9级的全创新链条,且尤为注重第1级到第3级的基础概念层面的技术开发。因未来产业处于萌芽期,全流程都存在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便需要关注“基础理论探索—概念验证—工程化中试—产业化”的每一个环节。


2.多元化的创新资本来源


从国际案例来看,研发平台大多采取“政府资金+风险资金+商业资金”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例如美国制造业创新研究院与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建设初期都能得到联邦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但都强调后期要实现自我的可持续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和竞争性经费的进入。英国的弹射中心在考虑产业需求和独特性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激励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创新资金来源。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各级政府直接拨入的非竞争性经费占比为25%—30%,且资金拨付额度与其实际年收入挂钩;其余为竞争性经费,来自公共部门的招标课题以及与产业界签订的研发合同收入。日本AIST尽管是由政府主导建设、受政府管理的部门,在经费使用上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包括政府按规划下拨的经费(约占80%)、科研人员参与竞争性科研项目申请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与产业界的合作研究获得的经费。我国也应通过建立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阶段性扶持机制,发挥好国家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多元化创新资本来源保证中心创新资金稳定性,并避免政府财政能力和创新投入变化对关键核心产业竞争力造成影响。


3.柔性化的运营管理体系


不论是政府主导筹建还是企业主导建设研发平台,在管理方面,都倾向于采用企业化、柔性化的治理体系。如英国的弹射中心采用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负责监督中心的运营和制定总体发展战略,执行管理团队则负责日常运营决策。日本AIST尽管受政府直接管辖、投入经费占比达80%,但也按照企业模式运作,实行自主化管理。其研究单元根据研究特性的不同分别设立,也可以根据研究需求进行机动性的合并、调整,这种企业化的运行模式也使得机构在人才流动上更为灵活,实施交叉任职制等新型雇佣制度,力图破解其国家整体科研体系中人才流动性和开放性不足的问题。


三、我国完善研发平台建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建议


1.顶层设计全链条创新生态


在发达国家经验中,政府都需要发挥的一项重要作用就是构造良好的、全链条的创新生态,这也是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的关键。在我国,政府需要从顶层设计上构建一套从基础研究到工程化再到产业化的全链条创新生态,形成高效的创新制度环境。具体地,一是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以合成生物行业为例,其菌种可分为实验批、注册批、验证批和商业批,其中注册批和验证批尽管形成于中试阶段,但其知识产权是属于原研发主体还是属于平台主体,目前我国尚未有明确规定,容易产生产权纠纷,此类情形需要政府发挥作用。二是着手培育专业化的技术、法律、咨询等中间服务市场。中间服务市场能够确保新技术能够顺利验证与落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例如专门从事中试一系列相关工作的人才是链接科学家和产业工人的“腰部人才”,其广义上涉及验证、注册、技术服务等多个领域,但目前我国的教育体系中缺乏对这类人才的培养,需要政府多个部门协同发力,推进建立完善此类人才体系。三是引导组建创新利益共同体。政府、企业、高校院所之间不仅仅是市场化的竞争关系,更要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共享资源、技术、科研设备等要素,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创新合作模式,提高研发创新的成功几率。


2.分领域差异化构建研发平台


聚焦不同产业的特性与需求,根据行业特性针对性地构建研发平台。在支撑国家战略和产业安全的关键核心领域,就需要充分发挥新兴举国体制下动员科技力量和资源的制度优势,采用政府主导,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等协同参与,集中进行研发攻关的模式,是高效且安全的选择。在前瞻性、不确定性的未来产业领域如氢能、低空经济等领域,可以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共建模式。在前期阶段,政府进行前瞻性科研战略布局,并出资建设一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之后由企业界和学术界共同解决技术研究、产业化等相关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性,从实践中寻找新的应用场景,以需求拉动科技成果走向产业化。在电力装备、新能源汽车等拥有大型央企或处于全球领先水平的传统行业和新兴行业,则可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链主”企业建立研发平台,通过“链主”的需求拉动产业链技术创新突破。


3.实行灵活的组织运营和人才流动机制


我国研发平台的建设应在机构治理方面增加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扩大研究机构在单位设置、人力配置方面的自主权。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运营框架组建,采取灵活的财务管理和运营机制来管理各参与机构提供的资金、商业化产品的授权使用费。在人才任用方面,可适当采用双重聘用、联合聘用、阶段性任职、学术休假等多种灵活的流动方式,促进全社会的科技人才、产业人才的充分流动。


作者简介

孙瑞东,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刘志彪,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常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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