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民:金融机构服务新市民的困难障碍与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5-05-27 文章来源: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作者:孙国民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我国“新市民”群体日益壮大,已成为社会新经济、新消费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以及《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建立健全经常居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均等享受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国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也加强了新市民融入城市的金融服务,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积极做好组织部署、政银合作、完善产品、基础建设等工作,在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共同富裕、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银行新市民金融服务还面临“政策支持缺乏、创新能力短缺、服务触达欠缺、风险把控缺口”等“四缺”问题,亟需优化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环境和制度建设。


一、政策落实情况


(一)高位推动,实现政策落地。一是全面厘清,把准“新市民”。多地通过多种方式摸清新市民群体结构和金融需求,如山东通过发放万余份调查问卷、江苏通过EAST全域视图开展新市民群体标准认定工作,细分新市民类别,摸排新市民融资及服务情况。二是综合施策,打出“组合拳”。广东搭建“省级顶层设计—地市多点联动—协会密切配合—机构跟进落实”工作机制,从新市民就业创业、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养老、基础服务多方面细化措施,推动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统筹协调,推动“优服务”。注重发挥政府部门统筹协调、支持保障作用。山东积极推动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引导银行机构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际利率最低可至2%;江西为新市民打造集合政策宣传、信息汇集、业务撮合、信贷增信等功能的“一站式”平台。


(二)多方联动,推动工作协同。一是健全省际联动机制。山东联合省11个部门印发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山东方案”,将新市民金融服务纳入山东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民工工作等政府政策及省金融委议事协调事项,形成政策合力。二是协同推动创新试点。探索新市民政务数据与银行机构互通共享,统筹协同新市民公共管理与金融服务。如江西加快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拓宽新市民养老资金来源,提升保障水平;北京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智能化监测预警平台,常态化监控支付隐患。三是构建科技金融生态。各金融机构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效率,赋能新市民的城市生活。如工商银行着力增强安居、创业、医疗三大核心场景及X项潜在场景的金融服务;光大银行聚焦企业、政府机构、交易平台、互联网平台、特色行业五大普惠生态链发展场景金融。


(三)重点促动,优化产品服务。一是完善基础服务。引导银行对新市民减费让利,对关切度高的汇款等基础金融服务实行多项减免,同时实现新市民在户籍地与现住地之间同类及关联业务“一致性”对待、“一站式”办理。如浙江设立了农民工线上、线下金融服务专区、“夜市银行”、城市驿站、丰收港湾、法律咨询等暖心增值服务。二是创设专属信贷。江苏开展银行与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合作“苏岗贷”“新市民e贷”“新享贷”等产品;山东齐鲁银行推出专项贷款产品,大力支持新市民创业就业,打造“3701”山东新模式。三是构建专项机制。北京通过建立“融资纾困直通车”机制和“首贷户拓展推送”机制,完善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通过分类施策,实现金融的精准帮扶;江苏将新市民金融服务纳入服务实体经济“四保障六提升”行动框架,嵌入普惠金融监管工作体系。


二、主要困难障碍


(一)政策支持与考核制度缺乏。一是缺乏激励制度。主要是上级行缺乏明确针对新市民金融服务的专项支持与考核,部分金融机构对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把握还不够到位,分支机构部分产品、服务创新受总行(总公司)政策限制和影响,部分银行尚未推出有针对性的特色产品,在业务开发和客群开发上也难有针对性拓展。二是风险补偿不足。首先是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特别是当前针对新市民群体的专项扶持政策较少,且在实际执行中力度不够;其次是银行缺少与相关部门的有效协同,尚未形成合力,缺乏相关部门在政策允许框架下牵头建立政银联合机制服务新市民,给予有效的政策支持;最后是政策性担保整体缺乏和力度不足。


(二)创新能力与服务保障短缺。一是保障领域单一。目前,金融服务产品覆盖新市民的推进过程总体上较为顺利,但开发专属新市民的强针对性金融服务产品存在较大困难。各金融机构辖区内新市民专属金融产品主要集中在住房、消费、创业三个方面,而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文娱等领域仍然欠缺;实际贷款投放也主要集中在创业、住房领域,占新市民全部贷款比例分别为52.2%和44.4%,金融服务供给面偏窄。二是供需存在错配。目前,现有的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够,使得新市民痛点、难点的需求与现有产品服务匹配性不强,仍然需要各金融机构积极研讨,加大金融产业创新研发力度,在新市民金融服务产品的开发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三)覆盖准度与服务精度欠缺。一是覆盖面不广。新市民总体分布不均,金融需求小而分散,既难以聚集形成规模效应,又影响金融服务有效触达,一方面新市民信用信息分散,缺乏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造成金融服务客户范围受限,制约了银行展业积极性;另一方面新市民群体缺乏金融知识和金融业务信息积累,金融规划能力和金融服务获取能力不高。二是精准度不高。新市民及其流入的行业、企业信息等银行无法及时获知,同时很多新市民对全流程线上化金融服务的操作流程并不熟悉,使得线上渠道具有的大数据精准服务的优势落空,此外相当部分新市民收支较为单一,融资需求较低,贷款消费相对传统保守,都使得银行较难精准获客。


(四)风险测度与把控存在缺口。一是准入审查难度大。新市民进入城镇时间短,职业场景新、经验数据缺失,无法按以往征信审查要点进行风险识别,一定程度上缺乏合格抵质押品和担保人,既难以契合银行传统信贷产品准入规定,又致金融机构在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时面临较高潜在风险成本,从而制约业务开展。二是风险抗压能力弱。新市民群体主要存在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工作稳定性较差、自身储蓄有限、社会保障参与度低等特征,其所就业的小微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生活多依赖工资收入,一旦小微企业发生风险,新市民往往无法获得失业补偿。此外,新市民金融需求以小额和高频消费贷款为主,不同人群的金融需求差异性大,导致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时需承担高成本。


三、主要对策建议


(一)完善机制设计,强化激励约束。一是上下协同。建议各级政府将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放到稳就业促消费、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一体研究推动,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政策体系,加快金融服务创新破局。二是多方联动。建议由政府牵头建立更高效的指导推动和联动协调机制,根据机构特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多部门联动快速识别新市民群体,降低金融机构营销交易成本。三是内生激励。推动落实新市民金融支持考核机制,对银行机构为新市民群体提供的金融支持总量、增速等进行指标考核,对新市民金融产品创新、营销手段创新等进行激励考核,完善新市民金融服务统计口径,适当提高新市民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二)创新金融产品,搭建服务平台。构建适配性产品是解决新市民金融服务约束的关键。一方面,引导银行机构结合新市民客群特点,对现有标准化产品进行优化,让新市民有可供选择准入门槛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针对新市民群体不同业务场景,鼓励机构研发推出专项贷款产品,灵活设置担保方式及贷款期限等要素,结合新市民创业就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期限要求等因素创新推出相关信贷产品,加强对新市民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为新市民创新融资搭建平台,联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成立贷款服务中心,简化办理手续,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三)聚焦需求方向,优化服务体系。建议地方政府将新市民金融服务与发展普惠金融一体推进,在做深做细和下沉服务上“下功夫”。一是提升“精准性”。引导金融机构紧贴新市民金融需求,从客户细分、服务领域两个维度针对性开发产品,注重灵活性,创新“1(细分客户)+N(多元化服务领域)”服务模式。二是提升“均等性”。贯彻新发展理念,金融机构要将“以人为本”嵌入金融服务全流程,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专属服务窗口、业务团队、信贷产品、行业平台。三是提升“系统性”。推动金融机构从制度流程、产品设计、业务模式、风控机制、信息系统等方面加快变革,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适应性、竞争力和匹配度。


(四)建设评级系统,推动资源协同。积极探索设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性信用信息平台,强化系统思维,以征信评级为核心,信用交易为手段,法律法规为保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统。联合金融机构从输入地和输出地双向发力,构建闭环的金融服务生态,其中在输出地,金融机构要利用好新市民的人情社会网络,画好信用“肖像”;在输入地,要衔接建好新市民生命周期档案,加快形成有效覆盖新市民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利用好社会失信惩戒机制和信用教育机制为新市民定制全生态金融服务产品。


孙国民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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