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太安:中西部地区县域人口大幅流失​ 宜重心下沉推动县域城镇人口均衡发展

发布时间:2023-07-06 文章来源: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作者:费太安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传统的人口往大城市集聚的城市化道路,难以适应我国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也难以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对近两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挖掘分析,发现西部地区县域城镇化率比东部地区低30个百分点、中西部县域人口大幅流失、县域城镇人口增长缓慢等问题。人口流向是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最显著的指示剂。可借鉴城镇人口均衡发展国家和我国东部地区县域城镇发展经验,优化经济资源配置方式、激发民间资本投入、加大县域优质公共服务供给、盘活农村资源资产等,助力中西部县域城镇发展。



一、全国人口流动分布与现代化建设目标有差距


在对全国人口流动数据整体挖掘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采取点面结合方式对7省99个地级市和298个县(5省),分别从省、市、县三个层面进行重点比较研究。省份样本选取主要考虑在省份中:广东人口流入最多(2962万),江苏人口密度最大(848人/km2),浙江人口流入比例最高(54%),安徽人口流出比例最高(19%),黑龙江是东北地区人口流出最多的省份(393万),陕西是近两次人口普查保持较快人口增长并具有代表性的西部省份,甘肃是西部人口流出比例最高的省份(14%)。


(一)流动人口大幅增加,区域发展不平衡凸显。2020年流动人口规模近3.8亿人,比2010年大幅增加1.5亿人,与上一个10年流动人口增长1亿人相比,我国流动人口增长速度加快。在人口流向上,城乡人口流动渐成主体,与2010年相比,本省县内流动人口增长了108%,本省县区间流动人口增长了119%,人口在县域内、县域间流动占流动人口比例均提高了4个百分点。省际流动有所降低,人口流向外省比例减少了8个百分点。从人口流动的原因看,经济因素仍是主要动力,因工作就业而流动的人数达1.9亿,占全部流动人口的39%,位列所有因素之首。


(二)中西部县域人口大幅减少,人口向单一大城市集聚。两次普查的10年期间,在全国330多个地级行政区中,共有149个地市人口减少,占全部地市的44.7%。这些地市主要集中在东北与中西部地区。在全国近3千个县级单位中,人口流失的达1506个,占总数的52%。两次普查安徽、陕西、甘肃县域人口分别减少303万、264万、165万,而东部浙江省县域人口增加304万。省会城市人口聚集明显,所有省会城市过去10年的人口首位度全部上升。在地级市层面,中西部地区人口聚集的城市比较单一,而东部省份则呈现多城市聚集现象,如广东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浙江的杭州、宁波、金华;江苏的南京、苏州、无锡等。


(三)中西部县域城镇发展滞后,人口吸纳能力较弱。全国1866个县(市)的县城(城区)常住人口约2.6亿人,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近30%。东西部城镇化率差异较大,县域城镇化率相差30个百分点。东部地区整体城镇化率高出西部地区近20个百分点,县域城镇化率方面相差更大,东部省份超过六成,而中西部省份只有三到四成,西部地区比东部地区低三成。中西部地区县域人口流失城镇化率不高,主要在于县域城镇经济发展和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对人口的吸纳能力不强,县域城镇人口增长缓慢甚至出现萎缩。


表1  近两次人口普查7省人口变化  单位:万人



表2  近两次全国人口普查5省298个县域人口结构变化  单位:万人



二、城镇人口均衡发展的经验借鉴


(一)德国是城镇人口相对均衡发展的代表性国家。德国在欧盟中人口最多、人口密度最高。德国城镇人口格局最显著的特征是中小城镇数量占绝对优势,容纳了全国大部分人口。2021年全国人口总量为8312.9万人,最大城市柏林只有356万人。人口超百万的城市共4座,其占全国城市总人口比重在10%左右。德国大约40%人口居住在不到2万人的小城镇;30%人口居住在人口超过10万人的大城市。按照德国的城市分类标准,大城市(10万人口以上城市),中等城市(1万~10万人口的城市),小城市(0.2 万~1 万人口的城市)居住的人口,分别占3.6%、26.8%和 69.6%。


(二)大城市不是经济效率产生的必要条件。传统观点认为,只有人口规模庞大的城市才能形成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显然,德国的城市人口规模格局,并没有影响其经济发展。德国是欧盟中最强大的经济实体和欧洲经济增长的引擎,德国GDP与制造业产值全球排名都高居第4位。


(三)德国城镇人口相对均衡发展的主要原因。拥有发达的重工业,却没有形成规模庞大的城市,取决于德国的历史渊源、法律约束、组织体制、经济基础及一系列体制机制。以中小城镇为主的均衡城镇体系,建立在早期百余个封建领地基础上,原来这些领地都有各自的政治、经济中心城市,这是历史基础。法律上为确保所有地区均衡发展,1960年联邦德国颁布《联邦建设法》要求大力发展中小城镇,限制发展超大城市。作为德国基础行政区的市镇乡,不是州政府的下属行政单位,而是地方自治团体,因此没有行政等级的影响。德国的每个经济大区都设有区域经济协会,有效弥补了地方政府在城镇规划、建设和发展中的功能缺陷,促进了全国不同地区间城市化建设的协调发展。同时,在具体制度机制上,建设统一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建立均衡发展的协调机制,完善区域交通运输网络系统等。在资源分配上,联邦政府注重以财政金融方式支持落后地区发展;将行政机构、医院、大学和文化设施等公共资源分布在不同地区,各地主要公共设施分布没有质的差异。


(四)分散化、多中心也是世界众多大城市应对大城市病的有力举措。美国纽约在其周边建设一系列城市次中心或卫星城镇。不断完善这些卫星城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和服务配置。日本东京都在都内建设副中心、在都市圈内建设业务核心城市,分担东京中心城区的城市功能,形成了“中心区-副中心-业务核心”的多中心多圈层结构。重视广域交通和通讯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加强都市圈内各城市之间的联系。


三、政策建议


(一)优化经济资源配置增强县域内生发展能力。行政等级高的城市,拥有更多的行政和社会资源,而县域相对不利,可在省市县管理体制上探索更有利于县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今后要更加基于市场规律,在政府投资基金设置和招商引资等方面加大县域基金规模,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资本等向中、低等级的城镇流动。从机制上逐步削弱行政等级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加快实现区域间城乡间要素的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畅通全国统一大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借鉴东部发达地区经验激发民间资本投入县乡建设。加快推进县域特色产业特色经济发展,精准实施“一县一策”。加快构建区域产业协同体系,推动经济强市、大企业与薄弱县区“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合作。统筹县域经济向都市区经济转型,围绕都市区构建区域性产业组织网络、促进区域分工、获取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在更大地域尺度上实现要素资源优化配置,为区域协调发展释放更大空间。抓住数字经济发展契机,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适度超前谋篇布局。


(三)注重优质公共服务机构均衡布局提高城镇吸引力。反向加强薄弱地区的人才培养,培育区域发展的内生动力。优化高等院校特别是一流院校配置,对于人口大省又缺乏双一流等高校的地区,应矫枉过正,采取倾斜性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培养几所国内一流院校。提升县域中学办学质量,在办学经费上给予超过省会城市的支持标准。提高中西部和县域医疗质量,以医联体建设为契机,着重推动县级等基层医疗机构与知名医院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一体化。


(四)激活农村市场促进农业人口现代化。将农民的不变财产显性化、机制化,稳定收入预期,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创新完善土地产权和管理制度,让农民的财产可以形成财产性收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快宅基地改革,探索以宅基地换城市住房。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鼓励企业和下乡资本扎根乡村,与合作社、村集体、农民等形成利益共同体,让广大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指标约束,加快提医疗社保等统筹层级。


作者信息:费太安 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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