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已走过十余年历程。截至2024年,全国已设立22个自贸试验区,覆盖东西南北中,形成“沿海—内陆—沿边”梯度开放格局。海南自贸港作为最高水平开放形态,与自贸试验区共同构成新时代对外开放的“双轮驱动”。自贸试验区已经成为深化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制度创新的“新高地”,累计吸引外资规模持续扩大,实际使用外资存量达282.5亿美元,占全国总量的24.3%,并带动高技术产业外资增长53.2%,实现进出口总额4.1万亿元,占全国的19.5%。自贸试验区已经成为高水平开放的先导力量,成为深层次改革的开路先锋,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引领,成为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但是从外资角度看,自贸试验区依然存在许多需要提升的地方。
一是亟须解决自贸区发展法缺位问题。202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虽然千呼万唤始出来,但还是没有赋予自贸区自主改革、自主创新、自主发展的权力,自贸试验区诸多创新项目还是受限受控于中央各专业部委。例如,除北京、上海、广东三地的自贸区以及海南自贸港之外,其他自贸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仍然需要主管的卫健委审批。任何自贸试验区仍然无权针对TPP、TTIP、TISA、BIT2012等未实施的最开放政策进行试点和压力测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定心丸。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同时加快出台《法治社会建设规划》,建设好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高质量推进法治化建设。同时,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精神,瞄准高标准自贸协定,进一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打造制度型开放高地,建立能够吸引得来,能够用得起留得住全球最顶尖人才、科技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一流制度。因此,我们应该在自贸试验区已近12周年且海南自贸港即将封关的时刻,认真贯彻二十大精神,针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出台“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贸试验区发展法》,以法制保障自贸试验区实现习近平主席早年批示的“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
二是亟须解决法律层级过低问题。加快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上升为《宜商环境建设法》,敦促各地加设宜商环境建设机构。加快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整合为《公平竞争法》,真正实现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协同促进。加快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上升为《外商投资权益保障法》,提升管理层级和建立执法体系,从而让投诉处理像监管那样“长牙带刺”,确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在《立法法》中加入关于政策宏观取向一致性审查、政策公平竞争性审查、政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外商投诉督办反馈的条款,明确和强化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宏观取向一致性审查职能,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平竞争审查职能,司法部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职能,商务部的外商投诉督办功能,确实提升法规政策的有效性。做好《外商投资法》《宜商环境建设法》《自贸试验区发展法》《公平竞争法》等新法律与《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协同和衔接,避免法律打架和制度冲突。
三是亟须解决政府过度干预问题。根据2015年《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早日出台政府权力清单和政府行为负面清单,公布并严格履行权力清单,积极推进责任清单落实,特别是早日实现应急处置和危机治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治化,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质量,杜绝层层加码、执法不一、政策扭曲、一刀切、多重检查、驱利执法等现象,避免额外负担和意外影响。同时,以此建立健全巡回法庭,夯实“民告官”机制,从而真正有效解决政府过度干预问题,确实起到商鞅重金徙木立信的效果。
四是亟须解决国际制度差距问题。加快落实二十大提出的“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订和实施制度型开放的具体措施和体制机制。第一可以考虑实施全球最高开放标准。实施最开放的贸易政策,即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率先宣布并实施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等“三零”原则,将三零原则作为构建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贸易新基准。同时,既然我们可以宣布加入CPTPP,完全可以在充分评估和做好预案的基础上,直接允许自贸试验区主动选择TPP、TTIP、TISA等已经公开虽未实行的最高开放政策进行试点,从而全面推动国际合作。第二可以考虑制定全球最短负面清单。站在全球开放的道德制高点上,在自贸试验区或者在海南自贸港率先实施最短的“三不”负面清单(不涉黄赌毒、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危害国家安全),然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贸易投资等领域最开放准则,从而提升外商入华投资积极性和企业在华投资粘性,进而形成投资中国的战略定力。
五是亟须解决一些特殊安排问题。在当前中美关税战如火如荼的情况下,更应该显示扩大开放的姿态,更应该作出支持世贸规则和全球化的政治宣誓,为外资企业构建更具竞争力的国际化营商环境。美国对英国、土耳其、新加坡等关区只加征10%普遍关税,我们应将自贸试验区作为应对中美贸易战的避风港,实施与英国、土耳其、新加坡等关区的自由贸易政策,持续扩大新兴领域开放、强化要素保障、深化区域协同,建立更透明的制度环境、更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更高效的金融服务、更广泛的市场准入,切实支持自贸区企业发展,同时推动外资企业向自贸区集聚。
六是亟须解决连片发展问题。当前各省市的自贸试验区,除了海南都比较分散。例如,福建分为福州、厦门和平潭三个片区,而作为民营经济最为发达且拥有“晋江经验”的泉州竟然没有纳入,因此建议可以考虑扩围建设包含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的福建沿海自贸试验走廊。广西自贸试验区分为南宁、钦州、崇左等三个片区,形成三角形,可以考虑实施专门针对越南的中越跨境自由贸易走廊,涵盖北海、钦州、防城港、崇左、百色等地市。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由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组成,比广西更加分散,建议将文山州、红河州、普洱市、版纳州、保山市、德宏州等毗邻越南、缅甸、老挝的城市纳入,建设云南边境自由贸易走廊。自贸试验区打破堵点和分割点,一方面可以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连片发展的规模效应,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吸引产业集聚,从而真正实现自贸区引领的新一轮扩大开放的高质量发展。
总之,中国自贸试验区要突破片区发展思维,要真正实现从“政策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的全面升级,从而成为全球资本参与中国市场的“首选地”,成为全球企业共享中国新发展格局的核心平台。
杨枝煌,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